台電同心圓地季刊第199期

5條)。其次,本法保護令之聲請應 以書面為之,且應由被害人之住居 所地、行為人之住居所地或此類行 為發生地或結果地之地方法院管轄 (第6條)。至於這類聲請書所應載 明之事項(第7條)及補正(第8 條)、聲請書之送達及當事人之意見 陳述(第9條)、保護令不公開審理 之原則及審理方式(第10條)、續 行程序之承受(第11 條)、保護令 之內容(第12條)、保護令之有效 期間(二年)及最長延長期間(二 年)(第13條)、保護令之核發、送 達及執行之相關規定(第14條)、 保護令準用非訟事件法之相關規定 (第15條),以及當事人向保護令執 行機關聲明異議之規定(第16條) 等,均有詳盡之規定。最後,鑑於 跟蹤騷擾行為常有跨國或跨境發生 之情形,從而,本法第17條明定外 國法院關於此類行為所頒布之保護 令,如經我國法院裁定承認後,亦 得在我國國內加以執行,但如核發 國並不承認我國法院所頒發之保護 令者,則我國法院亦得駁回聲請。 (4) 罰則之規定(第18條至第19條): 本法對觸犯此類跟蹤騷擾行為者處 一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科或併 科新臺幣10萬元以下罰金(第18 條第1項),但須告訴乃論。至於行 為人如攜帶凶器或其他危險物品觸 犯此類行為者,則因惡性重大而處 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科或併 科新臺幣50萬元以下罰金(第18 條第2項)。同時,本法對違反第12 條第1項第1款至第3款行為之保 護令者,諸如:行為人不遵守遠離 一定距離、查閱被害人之戶籍資料 及拒不完成治療性處遇計畫者,則 亦有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 科或併科新臺幣30萬元以下罰金之 規定(第18條第3項)。 (5) 違反本法犯罪案件審理不公開原則 之規定:由於此類犯罪案件多涉及 性或性別之因素,為保障當事人之 隱私,本法第20條參考性侵害犯罪 防治法之相關規定,明定法院對此 類案件之審理應不公開。 (6) 預防性羈押之規定:依據本法第21 條之規定,法官在訊問行為人後, 如認為其犯第18條第2項及第19 條之罪嫌疑重大,且有事實足以認 為有反覆實行之虞而有羈押之必要 同心園地199 期 2022.03 5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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