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灣電力公司同心園地雙月刊-173期 - page 74

園地好,我是園長,最近簽署「禁止
性侵害暨性騷擾書面聲明」,內容提
及「防治性侵害及性騷擾人人有責,
所有員工均有責任協助確保一個免於
性騷擾之工作環境」,但據瞭解,性
騷擾的定義好像是以當事人主觀感受
到不舒服就可以申訴,想請問如何協
助同仁拿捏分寸,避免騷擾行為?公
司發生過什麼案例呢?
園長好,謝謝您的提問,公司近期
持續有性騷擾申訴個案的發生,有
些個案在被申訴時,也會反應因不
清楚定義而誤踩地雷,為此,公司
除了由各單位人資部門加強宣導性
騷擾防治的觀念外,也請各主管上
網路學院閱讀相關課程,另也請每
位同仁簽署聲明書,期望能從各層
面共同型塑友善職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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性騷擾範圍包含性別工作平等法及性騷擾
防治法中定義之行為 ( 詳參人力資源處網頁/
性騷擾防治專區 ),而是否受歡迎或有無違反
被害人意願,為性騷擾認定之主觀要件,而主
觀要件具備與否,應由被害人之立場,而非由
加害人之認知加以認定,如該行為於客觀上對
被害人已侵犯或干擾其個人人格尊嚴、人身自
由或正常工作表現時,即構成性騷擾。依據性
別工作平等法,性騷擾之認定,應就個案審酌
事件發生之背景、工作環境、當事人之關係、
行為人之言詞、行為及相對人之認知等具體事
實為之。因此當彼此間存在認知差異時,常會
發生被申訴人強烈否認,且各說各話的情形。
雖說依據相關規定及判例,無法明確定義何種
行為一定構成性騷擾,但有些原則還是可以協
助同仁做為判斷依據,如尊重、謹言慎行與懂
得察言觀色等,以避免無意卻造成別人心生不
悅的感受,甚至成為被申訴的對象。
以下就公司曾發生的案例,希望同仁引
以為鑑,避免重蹈覆轍。
一、言語騷擾
有同仁長期於下班時間以 LINE 傳送
「回到家了沒?」「在幹麼?」「有交男朋
友嗎?」「你又休假喔?身體不舒服嗎?
可能沒有親親做愛吧?」等文字給新進
同仁。
有新進同仁以 LINE 傳送「你有做援交
嗎?」文字做為交友開場白,在對方生
氣回復「做人可以不要那麼骯髒嗎?好
好做人很難嗎?」他又再傳「我也想好
好做人,生個娃兒。」
有資深同仁以「青春的肉體」( 台語 ) 開
新進同仁玩笑,加上手碰觸肩膀的行為。
有同仁以關心及愛意表達之信件,持續
追求心儀女子,該女子已明確表達拒絕
之意後,同仁仍長期出沒於其周圍,致
其感受騷擾及威脅。
二、肢體騷擾
有資深同仁以手環抱並貼近他人、或以
手觸碰女性同仁胸前的頭髮,亦有同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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同心園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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